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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化学品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1/07/23

  为加强实验室化学品安全管理,减少化学品浪费现象,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涉及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名称参照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2015版)。


一,化学品购买规定

1. 所有化学品购买前需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擅自购买;

2. 化学品购买人为该化学品负责人,化学品过期或不再使用时,及时在学校化学品平台申请回收,并贴上废液处理标签,

    放置到暂存柜指定位置;

其中,危险化学品购买除上述规定外还需遵守以下规定:

1. 危险化学品须通过“化学品综合管理平台”进行购买,对于平台内不存在但需要购买使用的危险化学品需经资产处审核

    通过后方能购买;

2. 购买国家管制类化学品,须经学院、保卫处、资产处审核,待资产处在公安局禁毒办完成备案后,方能购买使用;

3. 严禁使用国家管制类剧毒品、爆炸品等;

4. 购买人及导师为危险化学品的责任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妥善保管、处理等。


二,化学品使用规定

1. 使用化学品前,务必掌握其理化、危险特性等;

2. 使用危险化学品时,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实验记录;

3. 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要及时登录化学品管理平台更新电子使用台账,严格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 所有化学品使用完毕后需放回原位。


三,化学品存放规定

1. 危险化学品要做到有序分类存放,强酸与强碱、氧化剂与还原剂等分开存放。固体与液体分开存放,如在同一试剂

    柜内,液体在下层,固体在上层;

2. 化学品试剂瓶须粘贴标签,且标签清楚、明晰;

3.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做到专柜存放,严格落实“五双”管理制度;

4. 每年年初整理一遍实验室化学品库存,并做相应更新,实验室全体学生参与;

5. 学生毕业前,需将本人购买过的所有化学品妥善处理,导师及化学品管理教师检查确认后方可离校。